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的通知
日期: 2013年03月20日 信息编辑:高技术处
陕发改高技〔2013〕387号
有关市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级开发区(基地),中央及省属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方案的通知》(发改办高技〔2013〕453号)要求,我委将组织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,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具备以下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,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:
1.运行满1年以上(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批复),且得到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财政资金安排计划。
2.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,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我省主导产业、特色产业,能为解决我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,并具有较好的辐射、带动作用。
3.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。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,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;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,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;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。
4.各企业、高校及科研院所只能组织一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进行申报。
二、申报单位应参照编制提纲,认真编写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组建方案,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申请表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三、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级开发区(基地)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做好申报工作,对申报材料初审后,统一申报。隶属中央及省属企业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,经初审后申报。申报材料(含申报正式文件,组建方案及申请表等一式四份,附电子版)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。
联系人:吴华丽 电话:029-87294123
邮 箱:gaojishuchu@163.com
附件:1.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.doc
2. 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.xls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3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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