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(第20批)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
日期: 2013年03月22日 信息编辑:高技术处
陕发改高技〔2013〕407号
各市(区)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级开发区(基地),中央及省属企业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(第20批)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》(发改办高技〔2013〕542号)要求,现将申报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重点认定领域(见附件1)。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,按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(见附件2、3、4)
二、各市(区)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级开发区(基地)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申报工作,对申报材料初审后,统一申报。隶属于中央及省属企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,经初审后直接申报。申报材料(含申报正式文件,申请报告、评价表及相关附件等一式五份,附电子版)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。
联系人:吴华丽
电 话:029-87294123
邮 箱:gaojishuchu@163.com
附件:1. 2013年重点认定领域.doc
2.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3.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编写提纲
4.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3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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